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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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额是如何规定的?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额是如何规定的?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92条之规定: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,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。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、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,为各类公司、企业、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。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。电话:13224922468。微信号:280338926。
最后修改于 2024-06-16 1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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